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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強制垃圾分類來臨!
5月11日,經武漢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武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計劃7月1日起施行。 記者通讀了解到,該辦法明確了該市生活垃圾分類責任,在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規定生活垃圾分類具體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智慧化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這意味著江城將由生活垃圾分類試點邁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階段。 據了解,對單位和個人,也作出了獎懲規定。對違規單位,最高罰5萬元,對不分類的個人,將處50元—200元以內處罰。
四分類垃圾更加具體化
此次四分類,表述得更加具體,“便于市民和單位分類?!?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物質,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泡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農藥瓶等。 可回收物,是指生活垃圾中未經污染且適宜回收循環利用的物質,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廚余垃圾(濕垃圾/易腐垃圾/餐廚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以有機質為主要成分,具有含水率高、易腐爛發酵發臭等特點的物質,包括:單位食堂、賓館、飯店和酒樓等產生的餐廚廢棄物,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以及居民家庭產生的果蔬及食物下腳料、剩菜剩飯、瓜果皮、盆栽殘枝落葉等。 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違規單位最高面臨5萬元處罰
強制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后,對違規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未保持生活垃圾投分類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單位,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未配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未將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地點貯存或收運的,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未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和未建立分類臺賬的,對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運的,對分類收運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不遵守分類處置規定、且限期仍不改正的,對處置單位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生活垃圾經營處置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個人違反四種情形面臨200元罰款
對于居民來說,違反以下四種情形,才會面臨200元罰款。 首先,未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分類垃圾桶內,如將廚余垃圾投放到可回收垃圾桶中。
其次,居民的大件垃圾,如空調、冰箱及床等,應預約物資回收單位上門收集或管理人指定的投放點投放。如果隨意亂扔小區或其它地方,有可能被處罰。
第三,亂倒裝修垃圾行為,將會被罰。應該預約服務單位上門收集或投放到管理人員指定的地點。
最后,將動物尸體投混入生活垃圾中,也將會面臨處罰,應該投放到其他垃圾中。